原创 钟煜 民主与法制周刊 收录于合集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 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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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形成调解合力。近年来,海口市法学会在海南省法学会和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抓好全市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镇(街)矛盾纠纷调解中心43个、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457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97名、兼职调解员3302名。
>>2021年12月31日,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钟煜/摄
与此同时,海口市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主动融入“三室联调”(调解室、警务室、法律顾问室),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乡贤说事室、乡贤议事厅联合起来,收到了良好效果。自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启动以来,“首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处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7%。
欠款600多万元 理性调解缩小分歧
“感谢调解中心,你们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调解太及时了。”海南某建工集团员工激动地说。
>>2021年7月27日,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制度。 钟煜/摄
“还有两天就过年了,现在工程款已经收到了,农民工工资也全部发放了,大家都可以过个好年了⋯⋯”集团员工止不住兴奋。
2022年1月29日,海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一大早来到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对中心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调解员表示感谢。
他们还为中心送上一面印有“倾力调解化纠纷,案结事了促和谐——赠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锦旗,以感谢中心为其化解工程款纠纷、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的努力。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015年8月,海口市龙华区某事业单位将其位于城西镇某村的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发包给海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承包范围为土建、安装工程等,双方于8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价款暂计2600余万元。
《合同》约定,合同生效7天内支付30%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至80%时停止支付,双方依审计结论签字确认后10天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5天内一次性结算付清。
随后,双方陆续签订了六份补充协议,追加了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人防安装工程、天棚吊顶装饰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钢结构雨篷工程,追加工程的合同价款暂计为590余万元,追加部分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与《合同》中土建、安装工程款的约定相同。
2018年8月,经龙华区某事业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工程的审定结算金额为3850余万元,龙华区某事业单位已向海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10余万元。
截至2021年年底,尚欠630余万元未支付。2022年1月,时至年关,海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仍未收到该款。
眼看农民工急需工资回家过年,但是欠款迟迟未到,无奈之下,海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该某事业单位诉至龙华区人民法院。
根据法院与调解中心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龙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给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大,且一方当事人是政府单位,为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调解中心秘书长唐文琦立即联系海口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中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咨询专家组成员刘美波进行调解。
为全面掌握本案情况,在双方当事人的协助下,刘美波查阅收集了大量工程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详细审阅了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及验收报告,包括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海南省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等相关资料。
刘美波提出,该案已被市整治办认定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工程款本应由区财政局向海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未能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原因主要是区财政局认为该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存在疑义。
“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中,我了解到,区委、区政府为本案件已召开多次会议,会议上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但是区财政局并没有支付该笔工程款。”刘美波说。
“区财政局的意思是,该事业单位提供的报账手续不全,支付此笔工程款可能存在违规风险。”刘美波在充分了解本案相关情况后,于2022年1月19日通知涉事双方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刘美波表示:“继续走诉讼程序既耗时间又耗精力,等到开庭可能都得半年以后,并且选择诉讼渠道解决问题需要承担更高的诉讼成本。不如你们双方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方便快捷,签署的调解协议还可以经法院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
“我建议当事人作出适当让步,尽快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下较好的选择。”刘美波说。
经过耐心的背靠背劝导,双方均理性思考诉求,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了一致的纠纷解决方案,签下了调解协议。
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第2天,双方当事人便向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第3天,龙华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裁定书,调解工作至此圆满结束。
海口市委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林海宁表示,近年以来,海口市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和海南省法学会关于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部署要求,立足法学会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职能职责,充分发挥法学会桥梁纽带作用,在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挂牌设立海口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抓好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首席”助力知识产权纠纷线上化解
2020年11月27日,福建省泉州市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臂包”外观设计专利权。尔后,该公司发现,海南琼海嘉积某文具店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的“臂包”与此专利极为相似。
泉州市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拥有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为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公司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将该案委派给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心立即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楚宁宁开展调解工作。
接案后,楚宁宁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制定调解方案。
楚宁宁今年已经72岁了,现为海口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自1979年起先后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退休后,积极从事调解工作,乐于助人,善于沟通,调处各类纠纷500多宗,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民事调解工作经验。
>>当事人向调解员楚宁宁赠送锦旗致谢 钟煜/摄
“琼海嘉积某文具店经营者朱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在嘉积镇租住并经营一家文具店,现该文具店已关门倒闭。”经过深入调查后,楚宁宁了解到了对方的一些基本情况。
“经营期间,朱某听说网上售卖背包文具利润较高,故从某网购平台购买了数个臂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进行售卖,但其并不知道所出售臂包侵犯了泉州市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臂包’外观设计专利权。”楚宁宁介绍道。
经过楚宁宁和公司的深入沟通,公司同意进行调解,但需要琼海嘉积某文具店赔偿一笔钱。
楚宁宁表示:“泉州市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同意调解是好事,但是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我觉得对方很难接受。于是,我又和泉州市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对方降低赔偿金额。”
“琼海嘉积某文具店侵权行为单一、规模较小、时间不长,仅通过线上平台售出该臂包两个,店铺就已倒闭,且琼海嘉积某文具店主观上没有故意侵犯‘臂包’外观设计专利权,可否考虑一下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并通过线上调解解决纠纷。”经过楚宁宁耐心细致的沟通,公司同意降低赔偿金额。
针对已经降低的赔偿金额,文具店店主朱某仍表示难以承受。当事人表示,目前自身经济情况较为紧张,没有稳定的工作,之前经营的文具店因疫情原因亏损不少,还有两个幼儿嗷嗷待哺。
“针对朱某的实际情况,我再次与公司进行沟通,起初,公司情绪较大,认为自身已经做了很大让步,态度较为坚决,不愿意进行让步。”调解过程并不太顺利,但没有阻止楚宁宁的继续努力。
面对僵局,楚宁宁仍然建议公司做出适当让步,她深入浅出地给对方分析到,“通过我前期了解,朱某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即使最终选择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此问题,法院的判决很可能和当前调解的结果相差无几,并且选择诉讼渠道解决问题需要承担更高的诉讼成本,因此建议做出适当让步。”
经过耐心的背靠背劝导,双方均理性思考诉求,最终制定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该案调解的时间是2022年9月,此时,本案当事人朱某早已离开海南回到辽宁老家,泉州市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也在外省,如要求当事人线下参与调解不仅给疫情防控工作徒增负担,来回奔波的花费也会使当事人面临较大经济和时间压力。
最终,调解员运用“法院调解平台+微信”的“隔空”调解方式,将调解工作转移到线上开展,打破传统调解模式中调解员与当事人必须身处一室的空间限制,通过“互联网+调解”,高效化解纠纷矛盾于诉前,有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为调解参与各方提供便捷、安全的网上调解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钟煜
原标题:《海口:首席“及时雨”,为民解忧“润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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